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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通知:提醒用户加强服务器管理

尊敬的北京互联用户:

重要通知提醒: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, 应当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(即当地的省通信管理局)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办理专项备案(即BBS备案)。

如您的服务器或虚拟主机上有对外提供电子公告服务,请您务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,加强管理;如没有备案,必须先关闭BBS,到当地的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(即BBS备案)后才能开设BBS;对已有备案的BBS网站,请务必严格检查网站内容,特别是BBS上的内容和链接。
如您的服务器上(尤其是因BBS网站)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的相关信息或者因服务器上的网站(重点BBS备案)未备案,北京互联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,停止接入服务,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,并追究服务器所有者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。因服务器上提供的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将由用户自行承担! 

鉴于国内网络政策环境目前严峻的形势,已有多家IDC企业受影响,上千台服务器被停。请所有未受影响的个人站长注意自查包含BBS、BLOG、留言版等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站点与采集等非人工可控站点。请勿出现任何政治相关、色情淫秽、赌博内容。包括所有擦边内容。否则在我们所得到的最新资料里,涉及以上内容的站点负责人将有可能被处以刑事处罚。如无法确保不能涉及以上内容,建议暂时关闭站点。待管理制度完善与网络政策改良后重新开通。

在此,本公司恳请所有用户加强对自身服务器及其网站的信息管理,共同创造一个绿色的网络环境。

相关政策法规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
"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“www.mii.gov.cn/art/2005/12/17/art_524_1649.html
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

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:www.cnnic.cn/html/Dir/2000/10/08/0653.htm


顺祝

商祺!


   北京互联客服部


2007-08-31

发布日期:2007-9-1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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